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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0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
按照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部分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了2020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。现通报如下:

 


一、基本情况

按照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的要求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等26家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(见附件1)根据本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,组织开展了2020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。

本次监督检查范围广泛,涉及计量单位使用的各个方面,主要包括:报纸、图书、期刊、教科书等出版物;超市、集贸市场、商场等市场交易场所预包装商品、散装商品、农副产品的标识;政府公文、企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等文书;电视报道、新闻、广告等媒体传播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情况。共检查受检单位4494家,受检产品总数45553件,不合规产品数量3407件,出错率为7.48%。各受检产品类别监督检查情况见附件2。

二、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

检查结果显示,计量单位中“单位名称”使用错误主要集中在质量、长度、面积等领域;“单位符号”使用错误主要集中在质量、长度、电压等领域。

计量单位使用主要问题:一是计量单位名称误用。如,质量单位误用“斤”等,长度单位误用“尺”、“华里”、“英寸”,面积单位误用“亩”、“平米”、“平方”,速度单位误用“迈”;二是计量单位符号错误。如,质量单位符号误用大写,误写作“KG”;三是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与其符号表示的顺序不一致。如,268 km/h,错误表述为“每小时268千米”;四是单位名称和符号分离,未作为整体使用。如,“20摄氏度”误作“摄氏20度”。

经分析,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:

(一)对法定计量单位认识不到位,推广宣传法定计量单位的力度不够。一是部分受检单位,对正确使用计量单位认识不足。如,部分出版社虽已将计量单位纳入质量管理体系,但编审、校对人员未做到严格把关。很多非出版物领域的受检单位认为这是出版单位的事,忽视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。二是部分受检单位,特别是交易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,对法定计量单位了解有限。三是部分监管人员对正确使用计量单位存在不懂、不熟悉的现象。

(二)对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的监管难度大。计量单位涉及长、热、力、电等十几个专业领域,其使用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,监管对象复杂,监管资源有限,监管难度大。

(三)处罚力度弱,违法成本过低。根据《计量法》的有关规定,对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,可责令其停止销售,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,非出版物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,责令其改正。监管力度过弱,绝大部分停留在告知和纠正层面。过低的违法成本,亦是各单位对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缺乏重视,管理不到位的主因。

(四)传统文化及习惯的影响依然存在。部分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拥有长久的历史沉淀,如“斤”、“尺”、“里”等,而我国统一单位制,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仅几十年,短时期内难以完全改变人们的习惯,消除非法定计量单位对人们的影响。

三、下一步工作要求

(一)坚持不懈,推行法定计量单位。

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是一项长期工作,要贯彻落实《计量法》要求,在确保我国单位制统一的基础上,考虑特殊领域、特殊需要的客观存在,参照国际规则、结合我国国情,推动制定《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。各有关单位要因地制宜,根据当地实际情况,确定重点领域,适时开展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宣传培训,为计量单位使用方建立健全相关内审制度提供咨询指导,制定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等,积极稳妥做好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工作。

(二)多措并举,提升正确使用计量单位的意识和能力。

一是加大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监管人员对法定计量单位使用的认知度和执行力;二是进一步发挥全国量和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作用,组织专家为计量单位使用情况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专业咨询;三是进一步推动政府部门、新闻媒体、教育出版等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,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,促进法定计量单位的深入推广和正确使用;四是加强宣传引导,特别是加强中小学生的教育,树立法制意识,正确使用计量单位。

(三)进一步完善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制度。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《计量单位使用情况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南》建立并完善符合本省实际的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制度。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培训,组织建立宣传出版、文化教育、市场交易等重点领域计量单位使用情况“检查对象数据库”及“检查人员数据库”,并保持动态更新。必要时可建立“法定计量单位专家库”,为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。

2021年1月6日     被浏览:809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