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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计量认证

 

  1 审批主体  审批主体为:国家认监委
  执行部门为: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评审管理处
  2 申请
  申请单位向国家认监委提出计量认证申请。报送申请书(一式三份),并提供所要求的材料(1套)。申请书可从认监委网站上下载。
  3 受理
  3.1审查申请材料
  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接到申请材料后,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情况进行审查,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口头或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单位进行补充。
  3.2受理申请
  符合受理条件的,受理申请,出具《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》,并在5日内将相关材料送技术评审机构并获取送达回证。
  3.3 不受理申请
 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不受理申请,出具《行政许可不予以受理通知书》并说明理由。
  4 技术评审
  4.1 安排技术评审
  承担技术评审的机构在接到认监委对申请机构的技术评审要求后2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。
  4.2评审结果的上报
  技术评审完成后(包括整改),评审机构于5个工作日内向认监委实验室部评审管理处报告技术评审结果。
  5 审批
  5.1审查评审结果
  评审管理处接到评审材料后,对其进行审查,5日内提出审查意见。
  5.2履行审批手续
  经审查同意的报委领导批准。审查不同意的,出具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,并说明理由。
  5.3 打印证书
  评审管理处负责打印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,自决定许可之日起1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。
  5.4材料存档
  评审管理处负责将申请、受理、审批的所有材料整理存档。
  6 公布获得计量认证的机构信息
  获得计量认证的机构名称、地址、证书编号、批准项目、有效期等信息将通过认监委网站行政审批专栏对社会公布。
  7 扩项
  获证机构在能力有变化时,应当按照以上程序,申请扩项。
  8 变更
  获证机构的法律地位、管理体制、行政隶属关系、主要人员、质量体系、地址、名称做出重大调整时,需要向发证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。若检验标准发生重大变更,需安排现场评审进行确认,若检验标准没有重大变化,可由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论证,并做好记录,待监督评审或复查换证时,由评审组确认。
  9复查换证
  计量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,有效期满6个月前,机构应当提出复查、验收申请,发证机构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进行复查。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。
  获证机构逾期不提出申请的,由发证单位注销证书,并责令其停止使用标志。


2011年4月22日     被浏览:1074次